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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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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变更及签证特指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签证。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学校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等。设计变更须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发出。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的调整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政策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主要是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具体包括现场零星用工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漏项目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备变更签证、议价材料价格认定签证、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签证等。

第三章   管理主体

第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部、青岛校区建设指挥部、威海校区基建处)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组长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担任。

第六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分级管理和联签制度。项目组组长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论证和现场勘察,然后根据权限划分组织相关人员联签并完成报批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组长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并与监理人员共同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初审后提交审计部门终审。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属原设计有遗漏和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才可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合理的,也要充分论证,慎重决定,尽量减少变更。特别是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换变更,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部位,而只有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第九条 真实性原则。工程现场签证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经费支出的停工、窝工、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必须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六方代表现场认真核实后签证。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再以签证形式出现。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第十条 经济性原则。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充分讨论,特别是严重超出预算、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变更,原则上不予支持。国拨资金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总计超过10%、自筹资金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总计超过30%的,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重新审定投资概算和施工工期,并经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或 党委常委会议 研究批准,报教育部及建设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一致性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充分协商,经各方联签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后实施。工程签证须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六方联合查验,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要加强事前控制,设计变更须在正式开工前办理。确需在施工中变更的,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变更,防止因事后拆除而造成浪费或索赔。工程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能补签。

第十三条 规范性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7天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并会签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第五章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施工图纸经建设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结构、功能、消防等图纸审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组组长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和交底工作中涉及到建筑效果、功能、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根据权限完成联签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第十五条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或由于学校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图纸变更,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由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论证,然后根据权限划分办理联签手续。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进行重新审查的设计或施工图变更,由项目组负责申报,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 现场临时发生的所有签证,必须在项目组组长主持下,由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实地勘察,查验确定工程部位和数量,然后根据权限划分办理联签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权限具体划分如下: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增减数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及签证,由项目组组长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办理联签手续后实施。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及签证,由项目组组长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管基建财务的副职共同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报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由项目组组长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管基建财务的副职联签后实施。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小的变更及签证,由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报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签后实施。

(四)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或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变更及签证,由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报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研究并会签后实施。

(五)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且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变更及签证,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学校领导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报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会签后实施。

(六)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且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变更及签证,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学校领导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由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会签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部和财务部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大后字 〔2013〕 9 号”文废止。

附件:1. 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2. 山东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