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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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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细则)

工作范围: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工作分工:采用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专业负责人分工负责制

具体实施细则:

一、总体控制

⑴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经常深入现场,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总体进展情况,了解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管理到位。

⑵项目负责人每周向工程管理科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⑶项目负责人每月向工程管理科书面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综合情况。

二、质量管理

⑴工程前期,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配合总工办完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

⑵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促、检查工程监理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国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合同要求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经常检查监理日志、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加强对监理行为记录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并反馈现场管理效果。

⑷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召集相关人员对工程总体质量以及重点、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要及时抽检并严查监理人员是否现场跟踪旁站。如发现因监理工作的疏漏而未得到及时纠正的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要对监理部提出处罚措施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⑸工程管理科组织人员每周进行工地施工质量检查,每月配合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质量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分管处领导。

⑹对甲方分包工程或甲供材,如现场出现影响质量的合同纠纷应请计划与造价科协调解决。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⑴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促监理部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⑵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工地,抽检监理行为记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专项检查,必要时召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

⑶工程管理科每月配合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安全文明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分管处领导。

四、工期控制管理

⑴施工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督促总包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总体施工形象进度并经总监批准后上报处领导。

⑵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控制并督促监理认真检查,如发现关键工序延误必须及时由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办法。

⑶在每周工地例会上要求总包方按总体进度报告本周完成情况,排出下周施工计划报总监和项目负责人备查。

⑷项目负责人每周向工程管理科报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每月作书面的形象进度报告,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评估造成的影响并上报处领导。

⑸对甲方分包工程或甲供材,如现场出现影响工期的合同纠纷应请计划与造价科协调解决。

五、投资控制管理

⑴工程投资实行监理部和计划与造价科双层控制。

⑵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部进行投资控制,要求监理部建立投资记录账,对工程投资实行分项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投资动态。

⑶工程管理科配合计划与造价科对工程投资实行动态控制。

⑷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促、检查总监严把工程变更和签证关,对于工程超支情况提出控制范围的合理建议,报工程管理科、计划与造价科、分管处领导及相关部门。

⑸工程竣工后要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并要求监理按合同规定认真审核,出具初审报告后交项目负责人。

⑹项目负责人收到初审报告后要尽快收集相关审核资料交计划与造价科审核,并配合送交审计。

⑺计划与造价科是处内工程投资的控制主体,应对工程投资自项目概算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记录账,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科和总工办应积极配合计划与造价科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

六、工程资料管理

⑴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促监理部按国家的各项规定做好日常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⑵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配合办公室检查和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施工文件,做好施工备案工作。

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督促监理收集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并汇总交付总包方出具竣工图。

⑷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督促监理做好竣工图的审查,在监理完成审查后进行初审,并交总工办终审。

七、工程决算管理

⑴工程承包方和计划与造价科完成“甲供材”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完成工程总决算(含“甲供材”超欠供决算)交监理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对监理部审核完成的工程决算进行审阅并交计划与造价科和总工办完成工程决算的处内审核。

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配合计划与造价科完成工程决算的送审工作。

八、维保服务

项目负责人积极响应用户的维保需求,督促各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履行维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