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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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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规定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准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2.不准违反规定改变工程项目的办理程序和干预后勤经营管理活动。

3.不准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有利益关系的经济实体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与工程建设和后勤管理有关的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准收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不准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7.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等财物。

8.不准从事有悖职业道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