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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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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决策制度

2011-06-10

一、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决策制度

1、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

(1)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情况提前提出书面采购要求,编写采购材料、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由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厂家、材料设备的考察,经过筛选后,安排相关人员对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价格、提货地点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2)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前提下,由初步选中的厂商在规定时间将承诺书封存送达项目负责人。

(3)开标、评标会议由基建处领导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总工、预算负责人、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预算负责人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2、采购金额五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总工会同专业工程师、项目预算负责人选定。

3、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的确认由专业工程师、总工、项目预算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决策流程

1、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1个月内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各阶段采购计划。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确认审核,填写“材料认质认价签认单”;

3、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认质认价签认单价格,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