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浏览数:48次
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基建工作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倡导环保、节约的理念,本着朴素、简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造价。 二、学校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在基建项目安排方面应把握建设节奏,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资金,保证投资效益。 三、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努力将投资控制环节前移。基建部门应主动与各业务使用部门沟通,充分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提高基建项目的使用效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认真、合理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跟踪项目设计过程,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充分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设计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理解学校的功能要求和投资要求,避免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再提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学校各基建项目原则上根据投资计划实行限额设计。 六、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概算,基建部门应审核设计概算的合规、合理、准确和真实性,重点审查取费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七、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求,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吸引有实力、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的承建单位参加投标,警惕并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同时,避免因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出现的漏洞,而导致工程建设中增加造价的风险。 八、努力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减少招投标中的不确定因素,对于必须出现的暂估项或暂估价,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出较为合理的数值。 九、基建部门各专业人员应认真作好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选型定价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市场行情,确保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和设备。 十、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于承建单位经监理报上来的按进度拨款申请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基建部门领导审批。 十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变更的内容,首先由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分析,报请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基建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寻价等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字。重大变更须报请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基建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基建工程项目应预留20%以上的工程款,余额工程款待审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洽商部分待结算审计后付款。 十三、基建工程款项支付程序。 1.勘察费、设计费支付程序。由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数额提供正式发票,基建处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在核对发票所标本期付款数额与合同标明数额一致后,据实付款。基建财务所付支票可以由基建处工程联系人转付,也可以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凭有关人员签署的发票直接到基建财务直接领取。外单位人员在领取支票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下同)。领款人应在发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下同)。 2.工程备料款支付程序。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和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明确备料款额度,并复印分别交监理和基建处预算管理人员。基建处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按照基建处处长确定的备料款数额付款。 工程备料款一般由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施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的申请; (2)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的授权书; (3)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 3.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手续如下: (1)施工单位按实际形象进度依中标预算和当月发生的洽商变更报月进度款报表; (2)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3)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4)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5)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 (6)基建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 (7)施工单位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人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 4.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供货厂商按实际形象进度和合同填写月进度款报表; (2)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3)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4)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5)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 (6)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 (7)供货厂商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供货厂商人员在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 5.监理费支付程序。 (1)监理公司填写 “进度款拨付纪要表”和申请; (2)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3)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4)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 (5)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 (6)监理公司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监理费一般由监理公司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 (2)监理公司正式的发票。 6.其他建设费付款程序。 基建处经办人提供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依据(已经提供而且标准不变的无需提供),和经基建处处长签字的校内借据,基建财务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尽可能使用定额支票,如经办人的确不能提供收费依据,由基建处处长出具说明,基建财务可以付款。 7.收款单位在各类报表和收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签定的公章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时,需由签定合同的单位出具“使用公章委托书”或者其上级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基建处处长签字同意,基建财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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