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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基建项目立项及重大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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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基建项目立项及重大变更管理制度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应依据学院校园总体规划和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新建项目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使用需求、功能定位、配套设施与设备,会同计财部门提出建筑标准定位及管理模式。由基建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重大设计变更的,如果属于使用需求、功能定位、配套设施与设备、建筑标准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原因提出变更的,需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及计财部门按原审批程序审批确认。预算造价评估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须经总会计师批准。预算造价超过一百万元的须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要求变更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