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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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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由主管工程工作的副处长及工程科主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服务工作;移交前由主管材料工作的副处长组织材料科有关人员配合工程科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由主管工程工作的副处长及工程科负责与校内外有关单位联系,确定验收、移交时间,材料科配合工程科进行移交工作。

   一、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校内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同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

   二、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检查有无漏项。

   三、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对竣工工程组织验收,检查、评定工程质量。

  四、检查、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归档。

  五、负责办理校内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相关手续。

  六、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