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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建项目专项验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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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建项目专项验收管理细则

      为确保基建项目的专项工程验收工作能切实按总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工作,特制定本专项验收管理细则。

    一、各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

     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完成相关检测工作。

     二、各承建单位在专项工程完工后需先行自验,自验合格后2日内须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专项验收。

     三、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必须对工程实体与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监理检查后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则需及时下发书面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甲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在各专项工程验收前,应督促监理部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检查专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及资料完整性,并全程监督、参与专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做好上报政府部门专项验收的协调工作。

     五、监理部经检查确认该专项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进行该项目验收,办理专项工程验收手续。

     六、须上报政府部门验收的专项工程,在完成上述工作,监理部出具资料完整、具备报验条件的书面报告后,甲方即可向政府部门申报该项目验收。

     七、各承建单位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各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的准备与申报工作,如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工作,各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未通过政府部门的专项验收,监理单位、承建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八、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