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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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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处对校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行为,依据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规范运作,集中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凡在我校基本建设过程中以学校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往来的,均应在实施前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的拟稿

(一)招标工程及分包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由综合科拟稿,材料、设备采购及勘察设计合同由材料科拟稿,其它合同由经办科室拟稿。

(二)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名称、标的、数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履约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履约地点及时间、验收方式、保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附则、法人代表、经办人等主要条款。

三、合同会签与审核

(一)会签流程

1.招标工程及分包工程、监理合同

综合科拟稿——计划预算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工程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综合科汇总修改分管处长副签字——处长审核签字——综合科签订合同——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分发合同、归档。

2.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科拟稿——计划预算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工程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材料科汇总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处长审核签字——材料科签订合同——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分发合同、归档。

3.设计合同

材料科拟稿 ——计划预算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规划设计科审核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材料科汇总修改分管副处长签字——处长审核签字——材料科签订合同——(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分发合同、归档。

4.其它合同参照执行

(二)各科室会签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各科室职责

1.计划预算科:负责合同的初审及有关条款与招标法规的一致性;审核合同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2.工程科:审核合同中质量、工期和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工程管理的条款。

3.规划设计科: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类条款。

4.材料科:负责起草材料及设备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初稿、组织会签及修改意见汇总,办理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5.综合科:负责起草工程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的初稿、组织会签及修改意见汇总,办理合同签订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基建处公章、基建专用合同章、分管校领导私章等。

四、合同的发放10份)

(一)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合同拟稿办理合同签订科室负责合同发放事宜。

(二)合同的发放部门

1.计划预算科3

2.工程科1

3.档案室2

4.合同拟稿科室1

5.行政监督备案1

(三)乙方单位的合同文本数应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