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校规划与建设服务网

东南大学基本建设处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浏览数:80

东南大学基本建设处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保证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付原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以及相关合同、法律条款进行实施。

      二、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如实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注明形象进度,并提交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支付基数与比例,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支付款条件负责对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进行复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上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

     (四)、工程管理科科长负责根据合同付款条件复核工程进度、抽查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计划与造价管理科。

     (五)、计划与造价管理科负责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核对已完工程量单价、数量、已完工程总价、支付金额是否准确,经审核无误后报分管副处长审批。

     (六)、分管副处长依据合同复核后报跟踪审计审核。

     (七)、跟踪审计审定并签字确认后报基本建设处处长审批。

     (八)、工程款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四、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一)、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在收料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供货单位持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收料单,及时到计划与造价管理科办理出入库手续。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收料单、出入库单,办理材料款支付申请。

     (三)、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出具材料款支付证书。

     (四)、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条款核对支付金额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

     (五)、工程管理科科长复核后报计划与造价管理科审核。

     (六)、计划与造价管理科负责核对支付金额、出入库手续,核实无误后报分管副处长审批。

     (七)、分管副处长审核后报跟踪审计审核。

     (八)、跟踪审计审定并签字确认后报基本建设处处长审批。

     (九)、材料、设备款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五、勘察、代理、监理、设计费等支付程序勘察、代理费等由计划与造价管理科负责办理;设计费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办理;监理费、检测费等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办理,程序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