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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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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为提高基建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 (以下简称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是基建工程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基建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制度,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与各承建方的法律关系。

  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等)。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

    2.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情况介绍给对方。履行合同时,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3.严肃性原则: 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应自觉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依据法律履行合同。

    4.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共同认可。

    5.严密性原则:合同条款应细致严密,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

    6.强制性原则:合同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7.协作原则:当事人协作是前提,合同是保证,双方通过合同实现协作。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探、监理等项目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2.甲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及甲方分包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4.施工总包合同项下的重要分包合同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施工总包单位签订。但须由基建部门与总包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业务考察,以确保上述分包合同满足学校的利益要求。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2.基建部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招投标阶段介入工程项目,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签署过程,了解合同履约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作出防范,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避免因学校的失误而引起对方的索赔,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基建部门的工程预决算人员、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进度拨款、财务结算和决算事宜。

    4.基建部门的其他专业人员也应在招投标阶段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并在合同签订后,了解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工作中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5.基建工作人员应具有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严禁泄露合同机密,避免使学校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五、合同的保管

    1.凡属学校签署的合同,正本一律在校办存档,基建部门留有复印件存档。

    2.合同签署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部门负责将合同副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基建部门由资料管理员保管合同文本,建立索引,完善借阅签收手续。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