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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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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15〕39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建房产处所有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管理。

第三条 施工类合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工程内容后,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已完工程进度预算及相关请款材料报监理部门。

2.监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已完工程进度预算交甲方审核。

3.基建房产处造价工程师审核后,将签署意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已完工程进度预算报请基建房产处主管副处长审批后交审计处审核。

4.审计处审核完毕后,出具审核意见。

5.项目监理部门依据审计处审核意见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

6.基建房产处造价工程师在接到审计报告和《工程款支付证书》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条 非施工类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1.请款单位开具发票并出具请款报告(各类政府缴费或5万元以下的额采购可不出具请款报告)。

2.基建房产处造价工程师审核请款报告是否合理。

3.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

经学校基建房产处处长审核,再由学校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由财务处处长确定资金的支出项目账号后,报由学校主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 因对各类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支付错误的,将视情况,参照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于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有效的维护了学校利益的相关人员参照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奖惩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