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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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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工程以及与建设有关项目的材料、设备等。

二、招标管理机构

  基建处代表学校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综合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部分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其中分包工程包括:

  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弱电、强电等。

  (二)材料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有关材料、设备、部分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材料设备、分包工程包括:

  土建 外墙面砖、室内墙砖、室内地砖、室内门、白钢门、楼梯扶手、窗台板、石材及塑钢窗。

  水暖 散热器、管材、洗手盆、便器、阀门及通风空调工程。

  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桥架、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电梯设备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综合科、材料科负责的部分招标项目经处长办公会讨论后,可进行调整。

三、监督机构

  市招标管理部门及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纪检办派专人进行现场见证、监督。

四、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项目或与建设有关项目的材料、设备,由学校基建处依法组织招标。

五、招标信息和评标专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纸或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

  采用邀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资质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包括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项目或与建设有关项目的材料、设备,学校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评标,其他评标专家则由学校派专人从市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小组专家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建设项目技术较为复杂的另行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标。

六、招标流程

  确定招标项目及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查现场——组织校相关人员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投标、开标——专家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七、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