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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基建处廉政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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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基建处廉政建设规定

(基建处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落实上级各级组织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更好地为学校的广大师生服务,保证工程双优的目标的实现,基建处必须对在职人员加强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反腐要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地方和学校各级组织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干部、党员、职工进行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保持高度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诱惑和侵袭。

二、  把加强廉政建设列入行政、支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上保证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三、  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和完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现场签证等各项制度,堵塞漏洞,杜绝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

四、  对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1、每个工程(合同价高于10万)必须做到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的双签制。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堵住诱发腐败的源头。

2、不营私舞弊、不借公济私,不贪赃枉法、不做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利益的事。

3、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学校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7、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  对履行廉政责任制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成绩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督促。对发生的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校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  接受上级党组织、校纪检、校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发挥教代会、处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

  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