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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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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工大基【201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北工大”)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改造管理申报程序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申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校园内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不分资金来源渠道)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申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应是为保障市属高校正常教学、科研需求,对本单位所属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改造和修缮,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申报内容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申报内容

第四条 基础设施改造三年计划项目

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未来发展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基础设施改造三年规划项目,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及要点,按要求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三年计划项目申请表》,申报的三年改造项目应按照申报实施的年份列入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三年项目库,并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

第五条 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各单位明确申报的三年项目中计划在次年实施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需求,按要求填写《北京工业大学20XX年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申请表》,申请次年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校内各院、部、处、直属单位,每年对未来三年拟申报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规划;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三年计划项目申报表》、《北京工业大学20XX年基础设施改造申报表》和《基础设施改造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bjutgzsb@163.com、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于基建修缮处;

第八条 基建修缮处汇总各申报单位上报情况,并对各项目进行需求调研,将调研情况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轻重缓急和基础设施改造专款定额,审议形成初步排序表;

第九条 进入初步排序表的项目需形成项目申报书、立项计划审批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详细概算表,在校内外专家评审会上进行项目汇报;

第十条 通过校内外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上报专款管理工作小组并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拟批准的项目,确定立项;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处通知各立项申报单位完善申报书和绩效表,确保格式标准、内容无误;

第十二条 立项申报单位对改造需求进行签认并盖章,与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后,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说明);

第十三条 由学校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各项目的设计文件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基建修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