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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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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建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设计、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办公室经办、处长签定;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办公室经办,处长签定;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签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 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