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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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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该条例作为招标及合同内容之一,具体如下:

   一、各总包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必须对本单位及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理公司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总包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安全员的监督。

   三、各总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周进行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记录。

   四、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监理安全员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都必须做到:安全施工用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电箱、电缆、电动工具等,要严禁使用,确保安全用电。

   五、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监理安全员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都必须做到:规范搭设脚手架、防护网,对破损绿网及时修复,井架、楼层安全门,有专人管理,临边、洞口围护措施要及时到位。

   六、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监理公司安全员,对各自承建工程都必须做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塔吊、井架、升降机、人货电梯、弯曲机、锯木机等,进行检查,做好接地,合格后方能使用,并经常进行保养确保万无一失。

   七、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监理公司安全员,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都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规划区域、搭设机械加工棚、木工棚、危险钢瓶仓库等设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不戴安全帽、光背、穿拖鞋施工。

   八、各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监理公司安全员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都必须做到:塔吊、井架、机械设备,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符合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等行业规范。

   九、各总包单位安全工程师、监理公司安全员必须认真参加我校基建处安排的每周一次安全互检互助小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根据公安部61号文件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做好各工地的防火工作,教育民工安全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严禁、使用电焊、切割机的施工人员无证动火。

   十一、根据市府有关“防汛、防台”指示精神,结合学校领导统一安排,总包单位必须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抢险,事后有整改。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上述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处于50元—5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归入施工安全奖励基金,在项目竣工后,开展安全施工评比活动,对优胜项目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十三、该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