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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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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   一、基建工作人员应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学习,防微杜渐,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   二、基建处处长对基建处的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处长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支部应对党员、干部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   三、基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收受回扣。不准在上述单位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

  •   四、基建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对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亲属和亲友参与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

  •   五、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招投标标底等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

  •   六、基建工作人员未经基建处领导批准,不准参加由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组织的外出考察或参观。

  •   七、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