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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现场变更、洽商、认价及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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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现场变更、洽商、认价及签证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153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现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认价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认价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第三条 工程洽商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原材料规格、品种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合理化建议或在建工程使用功能的局部变化等原因,需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工程记录文件。

第四条 材料、设备认价是指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未达到校内招标的工程暂估材料、设备或变更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而办理的工程材料、设备认价文件。

第五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洽商、签订程序

1.甲方、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首先经项目监理部门初步审查后由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审核,再由造价工程师审核监理出具的变更估价审核意见及承包人的变更报价书,审核后会签《工程变更洽商内部核准单》。变更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经主管工程现场的处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洽商单》,交由承包单位直接实施;变更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先由学校基建房产处处长和学校审计处处长审核,报学校主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校园建设协调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按程序履行完上述审批流程后,由监理部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交由承包单位实施。每一份洽商实施后,现场工程师还应再次确认此洽商是否执行完毕。

2.承包单位在接到监理部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后,向监理部提出《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由监理部门初审、造价工程师预审,学校审计处终审后,由学校基建房产处、审计处、承包单位、监理部门四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订要求

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应分专业办理,一事一张工程变更单,不得将多件内容不同的事项合并在一张变更单内。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记录应内容翔实,原则上变更或洽商内容上不能出现品牌、型号以及具体工程量等,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须在变更上明确为技术变更;

基建房产处现场专业工程师从技术上审核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审核工程变更、洽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资金或其它资源;

2)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3)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4)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5)项目变更时,对于变减的工程量,须要求施工单位须及时给出变更文件。

涉及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变更、装修标准的变更、使用功能的变更等重要变更,由基建房产处组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进行论证并形成相关论证会议纪要。

工程洽商变更手续不得事后补办。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及时办理的,基建房产处工程经办人、主管副处长、造价人员、形成临时书面说明,对变更及时进行记录,并征得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须在行为发生起30日内完成补办工作。

所有的洽商变更均需进行连续编号。对于专业分包项目,洽商变更单应单独进行编号管理,便于结算审核,须保证其完整性与连续性。

第八条 材料、设备认价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合同和总承包招标文件,对达不到招标要求需要进行认价的材料、设备按时间要求提前向项目监理部门提出认价申请,提交《材料、设备及构件认价表》。

2.项目监理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材料、设备及构件认价表》,并提出材料、设备询价意见。

3.基建房产处现场专业工程师从技术上审核《材料、设备认价表》,包括审核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型号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基建房产处造价工程师依据《材料、设备及构件认价表》提出材料、设备询价意见,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对材料、设备及构件进行询价,并提出书面询价意见。

4.基建房产处工程科依据审计处、基建房产处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的材料、设备询价意见与承包单位组织进行初步商议,并依据初步商议意见填报《工程材料、设备认价会签单》提交基建房产处、审计处以及主管基建校领导审批。5以下由基建房产处处长、审计处审批;5万以上50万以下先由基建房产处处长、审计处审核,报基建主管校长审批;50万以上100万以下认价经校园建设协调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以上经校园建设协调小组审核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5.基建房产处可授权主管副处长依据《工程材料、设备认价会签单》审批意见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材料、设备认价确认单。

第九条 现场工程签证程序

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需要和不可预见因素确需签证的,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门提出现场工程签证申请。

2.项目监理部门报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组织甲方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工程确认,审计部门监督现场工程量确认过程并复核工程量。基建房产处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组织留好相应影像资料。

3.现场工程确认后进入费用估算程序,甲方造价工程师审核监理出具的签证估价审核意见及承包人的签证报价书。估算金额在1万以下的工程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承包单位填写现场工程签证单并报主管副处长同意后签认;1-5万的工程签证由相关专业工程师填写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并依次经主管副处长、处长同意后方可签认;5-50万的工程签证由主管副处长填写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并依次经基建房产处长、审计处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认;50万以上的签证报校园建设协调工作组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认。

第十条 罚则

因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认价和现场签证审核把关不严(如文字描述不对、审核程序不对等)而对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造成影响的,参照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现场变更、洽商、认价及签证签订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有效的维护了学校利益的相关人员,参照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奖惩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