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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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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基建合同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基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合同分类

(一)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土建施工合同、各类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有关设备采购合同等;

(二)技术服务合同:勘察合同、环评合同、可行性研究合同、设计合同建设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工程预算审计合同等;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程序:

招标确定中标或中选单位后,基建项目合同的签订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委托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中标或中选单位签订。

签订程序:

(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或中选单位后,由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与中标或中选单位联系洽谈项目合同签订事宜;

合同签订: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基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将草拟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签单等材料分别送交校审计、财务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签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会签完成后、基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将拟签合同、会签单报送校领导批准。

(四) 根据会签单意见修改合同后,由学校或校长授权委托学校基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中标或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第三条  合同的发放和管理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基建职能管理部门将合同正本、合同会签单、招投标(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存放归档。合同及资料原件一般不外借,若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复印。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职能管理部门将合同副本发放到相关部门。

(三)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四)财务处负责筹措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的拨付和工程价款的决算业务。

(五)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进行中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后延或合同纠纷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学校使用单位对项目的工艺要求提出重大变化,超出合同施工范围,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同意,并落实资金,可以签订项目施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并执行。

(七)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凡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