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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基建工程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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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基建工程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确保北京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优质、高效,依据《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汇编》、《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在基建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内容

1.纳入基建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等),工程竣工时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公开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均按施工图纸的各个专业进行统一验收(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气的强电及弱电等)。

二、工程项目验收程序

第一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按其安排的各个分包单位组织验收,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工程部。

第二步:由基建工程部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对本工程中的规划、消防(水及电)工程、人防工程等进行验收。

第三步:基建工程部组织工程验收:

①首先由承接工程项目办公室(工程建设办公室或维修办公室)室主任组织本室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②其次,再由基建工程部部长组织全部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验收。

③最后,由学校主管基建校长或总务长及其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交资产部及使用单位。

第四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方验收。

三、工程项目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竣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公开进行竣工验收。

2.总承包单位在招标中承诺的类似“结构长城杯”、“国优”、“市优”等工程,按国家和市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者,应严格按合同进行处罚。

四、工程项目验收组织

1.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由公司组织项目部及技术部门联合验收。

2.属于工程建设办公室或维修办公室验收由该室全体人员参加。

3.属于基建工程部验收由计划办、工程办、维修办三个办公室人员参加。

4.属于学校组织验收由主管校长或总务长主持,基建工程部具体联系,使用单位、校纪检、宣传部、保卫部、财务部、资产部、总务部、审计室等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参加进行联合验收。

五、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工程部书面通知房地产部组织校内移交。

六、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员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定,由预算人员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交给学校审计室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七、工程项目资料归档

1.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及时送交基建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按政府各职能部门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八、工程项目保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具体按保修合同条款履行。

九、其他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须随时予以完善、补充。